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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关于2020-2021年外贸进口代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2
发表日期:2020年04月12日  发布部门:嘉兴学院采购中心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港、滞报及超期等费用由丙方承担相应方。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港、滞报及超期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若代理的仪器设备若需要出境维修或退货,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

若代理的仪器设备需要出境维修或退货,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

2

第四章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第四章合同落款

丙方:嘉兴学院

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20年 月 日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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