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嘉兴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无竣工验收材料的房屋2019年主体结构安全鉴定项目
三.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四.更正内容: 1、本更正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本更正文件为准。
1、原定的谈判时间由“2020年1月2日14点00分”修改为:“2020年1月9日14点00分”,谈判文件中涉及的谈判时间均按此修改,谈判地点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谈判需求”中商务要求:“4.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属于《嘉兴市属国企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嘉国企深改办[2019]2号)文件关于权证补办工作中推荐的中介机构。”修改为:“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具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及检测资质。(需要提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及检测资质的证明资料)”。
3、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谈判需求”中商务要求:“4.7鉴定要求:满足《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行业标准;”修改为:“鉴定要求: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行业标准;”。
4、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谈判需求”中项目概况:“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无竣工验收材料的房屋2019年主体结构安全鉴定项目,总鉴定面积约128978.25㎡”修改为:“嘉兴学院越秀校区无竣工验收材料的房屋2019年主体结构安全鉴定项目,总鉴定面积约142817.58㎡”。
5、招标文件P1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启封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会议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修改为:“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启封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为委托代理人则需要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在提文件时提交)应参加会议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均按此修改。
嘉兴学院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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