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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12日试鸣防空警报和防灾警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年07月15日  发布部门:   
    

关于512试鸣防空警报和防灾警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浙人防办【20091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要求,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12日下午试鸣防空和防灾警报信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警报信号的种类

()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防灾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4分钟。

二、试鸣警报信号的时间、方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第三条规定,每年512日的“防灾减灾日”为全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具体鸣放时间如下:

1.14:00——14:03,试鸣防空预先警报信号;

2.14:10——14: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3.14:20——14:23,试鸣空袭解除警报信号;

4.14:30——14:3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5.14:40——14:4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市本级的防空预先警报信号、空袭警报信号、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防灾警报信号和全市防灾解除警报信号由嘉兴市人防办统一控制试鸣;我校越秀校区南区有一警报点。

特此通知。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2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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