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须 知
现嘉兴学院有食堂灯箱和户外广告牌设置,共计三处媒体招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户外广告设置位说明:
1、位置一:分布在两个校区各个食堂的超薄灯箱:
广告牌数量和规格:数量87个,长度50厘米,高度80厘米,材质为四边铝材(内不装灯),颜色为银色,画面要求高精喷绘写真以上材质,媒体校方已制作好。
2、位置二:梁林校区与学校场馆管理中心(即嘉兴市体育馆)校园连接跨线桥桥面(昌盛南路):
广告牌数量和规格:数量2个,有效画面长度38米,高度5米,具体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文为准。
3、位置三:学校场馆管理中心(即嘉兴市体育馆):
A、游泳馆通道超薄灯箱:
广告牌数量和规格:数量8个,长度6米,高度2米,材质为四边铝材(内置灯亮化),颜色为银色,画面要求高精喷绘写真以上材质。
B、环学校场馆管理中心(即嘉兴市体育馆)主馆四周的灯杆,广告形式为道旗或亮化亚克力灯箱。
广告牌数量和规格:数量50个,材质按照实际需求而定,要求与场馆风格匹配。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三、踏勘现场:项目地址位于嘉兴学院越秀、梁林两个校区各个食堂,昌盛南路校园跨线桥桥面,以及昌盛南路嘉兴市体育馆环馆灯杆和游泳馆通道,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 83642033,意向单位可在2013年7月11日前自行踏勘。
四、广告媒体用途:用于公益或金融、汽车、房产、旅游、通讯、电子等领域的广告,广告内容应事先征得校方同意,不得发布与校园文化、健康教育相悖的图文或影像。
五、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4年,中标后给予3个月审批、制作期。
2、上述广告牌设置、租赁期限为四年,所述位置一产权及收益权等目前即属于嘉兴学院,所述位置二、三,在满四年后广告牌产权及收益权等无偿归嘉兴学院所有。
六、审批事项:承租人需自行办妥上述广告媒体的政府有关审批手续,校方做适当的配合协助工作,所有悬挂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校方备案。
七、广告制作与悬挂安全:广告制作不得超出校方的规定面积。广告架的制作必须以安全为重点,钢架制作安装要确保牢固、能够抵抗12级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期间承租人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其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安装广告不得破坏嘉兴学院建筑结构和建筑安全。该广告牌在建造、维护、上画布等各商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八、用电要求:广告位的照明用电要在嘉兴学院现有线路可承受的范围内。广告照明配置独立计量电表,承租人按实际用电量定期(半年一次)向嘉兴学院缴纳电费。
九、其它要求:
1、承租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悬挂违章违法及一切虚假广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处罚(含经济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制作安装的广告牌及有关设施因坠落而伤及人身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及赔偿。
3、承租人安装的广告牌如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有损市容。
4、承租人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嘉兴学院对广告牌的监督,承租人应服从管理。
5、承租人应考虑到周边若有建筑物对广告位产生的影响,并自行负责。
十、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需向校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作为履行广告位设置场地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承租人无任何违约或拖欠罚金、租金、电费等,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十一、投标人资质及投标要求:
1、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投标资格。若已经签署合同,校方有权单方以通知形式终止租赁合同。
3、单位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
4、投标人中标后15天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手续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中标人一致、经营范围与投标项目一致),校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涉及的共计三处户外广告牌设置和食堂灯箱,租赁投标底价为人民币玖万元/年(9万/ 年),投标价低于底价视作废标,中标人按年租金为标准,一次报价,价高者中标。
十三、付款方式:广告位和媒体租赁付款按先缴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
十四、广告发布形式及内容必须先报嘉兴嘉大传媒有限公司批准后予以发布。
十五、该广告牌的制作费、审批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十六、与中标方合同生效日起满四年,该广告位的所有权(含收益权等)无偿归属甲方所有。若与中标方合同生效日起承租期未满四年的,在校方通知其拆除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无条件拆除。
十七、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在2013年7月 11日前来本公司领取相关资料。
十八、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以往代理各类大型户外广告牌的相关案例文本。(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
十九、本次投标的时间定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整,在嘉兴学院资产经营公司会议室开标。投标人需提前半小时到,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投标人在交投标价格表的同时,需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后放弃,押金不予退还。
二十、2013年7月12日招标结束后,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后五天之内不按时与校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年承租金,则按放弃中标处理,押金不予退还。
二十一、如遇学校用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需终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租金等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地址: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美食城三楼316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3-83641672
嘉兴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