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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11月空调租赁预收款退还通知
发表日期:2019年07月15日  发布部门:   
    

各位同学: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办法》新标准规定,请2013年11月份在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租赁空调的寝室成员,持本人学生证或考试证、两张绿色收据(空调遥控押金单、空调租金单),到越秀校区公寓⑹-C座004办公室领取需退还的金额。以上证件和收据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退还。

办理时间:2014年1月7日~8日 08:00~16:30

空调租赁标准及租赁费用实行梯度价格,基本价格为每年600元/台,从租期两学年起每顺延一年,年租金递减50元。考虑毕业年份在校时间较少,在续租的前提下,租金按基本价格的三分之一收取。标准如下:

1学年:600元/台 2学年:600+200=800元/台

3学年:550*2+200=1300元/台 4学年:500*3+200=1700元/台

同时收取空调及空调遥控器押金100元/台,租赁终止时无息退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因处在期末考试期间,同学们可委托同学代领,代领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代领人的学生证或考试证、两张绿色收据(空调遥控押金单、空调租金单)

如有疑问,可拨打83640395(550395)、83640128(550128)咨询有关事宜。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及时办理退款!

资产经营公司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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