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1〕1号)要求,我校于2011年7月颁布《嘉兴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嘉院发〔2011〕20号),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学校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学校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员工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是嘉兴学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落实《嘉兴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主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行政和群团组织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情况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校务网、校报、简报、广播、视频等媒体以及文件、年鉴、校长报告书、会议纪要、公告等方式公开学校信息。2012年9月,学校又在校门口增设了信息公告栏。学校概况、招生录取、行政性收费标准、招投标、人员招聘等社会较为关注的信息,都通过信息公开的多种渠道和方式依法及时对外公开。
2011—2012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过网站以校园快讯、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近900条,通过校园网在校内公开信息3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学校已在《嘉兴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和受理程序,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2011—2012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没有收到书面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2011—2012学年,我校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在信息公开平台搭建、信息公开内容有效监督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师生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
结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阶段我们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与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相结合,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嘉兴学院
201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