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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日期:2011年09月06日  发布部门:   
    

嘉兴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兴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嘉兴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以在本校网站(http://www.zjxu.edu.cn )“信息公开”栏目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领取(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嘉兴学院行政楼303室,联系电话0573-83642185)。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学校通过网站、校务网、校报、新闻发布会、校内公告栏、会议、校内文件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学校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校园网的信息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的《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行政楼303室学校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提出申请的要求。(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学校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学校信息内容的提示。(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学校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学历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受理部门  

本校自     2011年     8月     1日起 正式受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办公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行政楼303室,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寒暑假根据值班安排);受理电话:(057383642185;邮编:314001;信息公开邮箱:xxgk@mail.zjxu.edu.cn      

(三)申请处理  

1.答复的期限。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尚未公开的原因并及时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学校信息;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告知;  

6)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上述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办理。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学校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提供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信息台帐  

(一)信息分类  

本校公开的信息按《嘉兴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分为13大类。  

(二)信息编排  

本校及各部门制作的信息均应按一定原则编排,建立索引。信息索引由年份(4位数字)+学校部门代码(2位数字,按嘉院办发〔201010号公布)+公开方式(01主动公开,02依申请公开,03特定范围公开)+信息流水号,如 2011-01-01   -1,表示2011年党委(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的第1件信息。  

(三)信息登记  

本校及各部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应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包括信息名称、信息索引、制作人、生成日期、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公开对象等。  

(四)信息公开报告  

本校及各部门信息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向省教育厅报送本校信息公开报告。各部门于每年10月上旬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信息公开汇总表及总结材料,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公开信息情况等。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学校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受理  

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投诉。受理部门:嘉兴学院纪检监察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电话:0573-83646006。社会公众对学校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向本校的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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